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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模式.doc

上传人:xyb333199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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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综合执法模式
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执法模式;综合执法;问题研究
一、引言
实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交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起来的。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适应性也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背景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由依法成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有两个以上交通执法权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目前,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与单一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体系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机构设置的多样性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有所差异,政府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也不相同。因此,各地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中,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例如广东省在省、市、县交通行政机关内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而重庆设立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执法权能的综合性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将交通行政执法职权由其他有关部门抽出来,由综合执法机关来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在执法内容和范围上,不按系统执法,而是打破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地区、跨领域执法。因此可以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的职权是将多种权力组合后集中形成的。
(3)体制的创新性
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成熟的理论研究尚少,更无可借鉴的实践加以论证,需要一步步尝试,下大气力打破过去既管审批又管处罚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体制,创造新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执法模式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三种:
与分散执法,联合执法相比,综合执法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执法冲突、执法效率低等缺点。有利于整合交通执法资源,避免了重复执法,多重收费,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目前,我国各省、市交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试点,出现了多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其中重庆市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先锋,在2005年6月29日成立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它是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并统一行使交通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庆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模式,对其他省市综合执法的发展具有启发性作用。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将集中行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征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目前,广东省已有中山等10个地市完成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工作,其他市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将于近期陆续挂牌。此外还有“河南模式”,“山东模式”等,我国其他省市区的试点也在相继展开。
三、我国交通运输执法现状分析
,执法标准不统一
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条块结合”的体制:道路运政条、公路路政条、水路运政条等与中央、省、市、县不同层级的管理“块”相互交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