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南阳市委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少工委
宛人社〔201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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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优秀少先队集体”、
“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有关直属团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青联字〔2011〕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我市“两争一迎”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我市少先队事业健康发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南阳市“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活动全面宣传我市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我市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为少先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南阳市“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少先队大队或者中队。
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实施“红领巾想象力工程”等我市少先队重点工作。
2、少先队大队
(1)队组织健全,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
(2)少先队辅导员配备齐全;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并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
(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
(5)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扎实地落实全队重要部署。
(6)在参与全市“两争一迎”活动中,活动富有特色,能够展示少先队集体的精神风貌,成效突出。
3、少先队中队
(1)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关心他人,热爱集体;
(2)每月至少一次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并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
(3)中队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4)中队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能热心为队员服务;
(5)中队辅导员尽职尽责,是少先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6)在参与全市“两争一迎”活动中,能够展示少先队集体的精神风貌,富有鲜明特色。
(二)南阳市“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现在我市境内学习和生活的少先队员
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勤奋学习,崇尚科学,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有爱互助,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修养;乐观向上,自强自立,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在“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红领巾想象力工程、“手拉手”、少年军(警)校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者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级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过优异成绩。
3、获得过县级以上少先队组织或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表彰。
4、能够以文明小市民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
(三)南阳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经正式聘任的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县(区、市)、乡镇总辅导员或者志愿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
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积极灌输培养少年儿童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积极推进“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红领巾想象力工程,开展富有成效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近年来获得过县级团队组织或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表彰。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获得县级团队组织或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表彰。
5、能够积极参与“两争一迎”活动,并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县(市、区) 在基层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年儿童和少先队辅导员广泛参与、积极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择优提出推荐候选人及候选大队(推荐名额见附件1)。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少工委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
3、组委会办公室汇总评审委员会意见,报组委会审批,确定南阳市“优秀少先队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