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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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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3/9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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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四个实施办法”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措施要求,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字〔2014〕5号)、《山西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晋办发〔2014〕25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一)国家安监总局来晋执行公务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来晋参观学****与交流经验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三)各市安监部门来并汇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四)省直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五)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二、接待程序及陪同人员 (一)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和司局级正职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主要领导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拟定接待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主要领导出面宴请一次,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陪同。主要领导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宴请一次。(二)国家安监总局司局级副职及以下人员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接待:由对口业务处(室)制定接待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处(室)负责陪同接待。在并期间的公务住宿和用餐由局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协调安排,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出面宴请一次。(三)省直有关部门来我局的公务接待:主要领导来我局,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副职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及以下人员的接待,由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填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对口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陪同。在并期间公务用餐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协调安排。(四)公务接待中如有超出标准以外的其他要求,必须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三、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桌餐费标准为四道凉菜和六道热菜(按一桌10人计),人均费用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类会议餐费标准执行。菜肴主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为主,酒水以使用当地汾酒为主,宴请正司局级以上领导可使用20年汾酒,宴请其他人员一般使用10年汾酒。不得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名贵烟酒(二)住宿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来宾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局)级领导安排单人行政标间。(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双人标准间。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四、接待管理 (一)实行定点公务接待。要在省政府采公布的年度定点接待单位(宾馆、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二)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凭公函任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实行填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四)公务接待原则上只在迎或送时宴请一次,平时一般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 (五)接待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若超出预算费用,由负责接待的处(室)报办公室主任重新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报销。 (六)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规范运作,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先接待后报批。非接待对象、非公务活动、无任务公函、无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无接待人员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五、其他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节约经费,保障运行和行车安全,根据公车治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第三条 公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六条 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实行一对一管理,车辆驾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