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解读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以下简称“三资”),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2014年8月,由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正式下发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对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了系统的、全面的规定。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更好地学习掌握、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现就《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作个全面解读,就有关问题作个说明,供大家参考。一、《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近些年来,在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牵头领导下,各级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积极支持,互相协作配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三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基本摸清。截止2013年底,,其中:,。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7608万亩,其中:,。二是村级财务全面实行了委托代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有了明显的好转。全省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并规范运行,覆盖率达100%;26411个村签署了“三资”委托代理协议,实行“三资”%。同时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量配齐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行专业化管理,基本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到位”。三是普遍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资源的处置更加规范。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开始逐步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了制度保障。四是统一“三资”管理软件,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针对各地“三资”管理软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的现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三资”管理的需要,初步统一了县市区“三资”管理软件。目前,全省县乡两级联网的县数达到99个,占县市区总数的90%以上。尽管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对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小视。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不统一、不按要求办事、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各地都有存在,在有些地方表现的还十分突出。由于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不统一、不按要求办事、监管不力,造成一些地方贪污腐化问题严重,集体资产被侵占,群众利益受损害,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2014年4月23日,湖北日报报道,鄂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2013年该市围绕民生问题,勤拍“苍蝇”,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件,%,收缴、,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2014年9月4日,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纪委近日通报,今年上半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村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65起,同比上升30%。报道说,近年来,武汉发生多起村干部贪腐案。这些村干部看似没有多大的权力,但动辄侵占数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堪称“肥苍蝇”。2014年9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阳新县三溪镇金三湖宾馆“谁的白条谁的债”,反映村干部吃喝签单打白条。2014年10月17日,省纪委又公开曝光了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问题17个,涉及问题的50名基层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严肃查处。其中郧县城关镇、阳新兴国镇、石首市大垸镇、浠水巴河镇等四个镇的财政所有关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只是通过媒体公开暴光的几起案例,各地已经发现处理没有暴光的案件更多。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管理办法,比较分散,互相之间不成系统,不成体系,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一些地方创新的办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行其事,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也要认真总结后加以推行。为此,2013年10月10日,在省纪委组织召开的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汇报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听取汇报后提出了要求,根据目前农村“三资”管理较乱的情况,由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省财政厅组织专班,起草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代拟稿》上报省监察厅,省监察厅对我们上报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代拟稿》提出了正式的书面修改意见。根据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和《关于对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代拟稿)修改建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