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被告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后,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公诉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被告人XXX,现在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作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但是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回答后,公诉人继续发问:“现公诉人就以下问题对你讯问……”。发问完后,公诉人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1)如果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被拒绝,公诉人应当简要说明要发问的内容,如仍遭到拒绝,公诉人应当表示请法庭记录在卷。(2)被告人沉默不语,拒不回答讯问的,公诉人应当表示:“被告人XXX,现在公诉人向你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念该条文)。被告人,你现在沉默不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我辩护的诉讼权利。如果你仍然拒不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提请法庭将这一情节记录在卷,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或者说:“被告人XXX,根据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我们办案的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仍然可以认定其犯罪并处以刑罚。所以,被告人XXX,你要态度端正,认真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以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被告人继续保持沉默,公诉人应当明确指出:“审判长,被告人XXX无视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反复耐心说服,坚持沉默不语,拒不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这是对抗法庭、藐视法庭的表现,是拒不认罪的表现,建议合议庭量刑时对此予以充分考虑,对被告人从严处罚。”(3)被告人推翻原供述时,公诉人可宣读被告人原供述(如多次基本相同的原供述也可概括大意),并讯问被告人:“这些供述你看过,确认无误,并有你亲笔签名捺印,你今天为何改变原供述?”如果被告人辩解没有看清原笔录或原来记不清事实时,公诉人应当指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已告知你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允许你如实补充、更改原供述。这笔录经你阅读并确认(或公诉人已向你宣读,并经你确认)。被告人你作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对自己供述承担的法律责任。你今天当庭翻供,毫无理由,请合议庭充分注意被告人的一贯供述。”如果被告人辩解原供述是在诱供、副供情况下作出的,公诉人应当指出:“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没有提出诱供、逼供的问题,公诉人也没有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诱供、逼供的的违法现象(或虽然被告人提出类似理由,但公诉人查证不存在这些问题)。因此,被告人翻供不足采信,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被告人原供述,并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予以认定。”6、对辩护方的讯问方式或内容有严重不当或带有引供、诱供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提问方式(或内容)不当(或具有诱导性倾向),请法庭予以制止(或不予采纳)。”7、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三方讯问被告人完毕,审判长请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在出示每个证据前,应简要说明该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内容,并说明该证据收集的程序,表达为:“该证据是(什么人)(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向(什么)人提取的,收集程序合法。其证实的是……”出示完毕后应说:“XX证言宣读完毕!”8、如果被告人当庭侮辱、诽谤公诉人,公诉人应当表示:“被告人×××,你无端指责公诉人是对公诉人的侮辱、诽谤,你否认有罪或对公诉人的意见有异议,可在辩论阶段自我辩解,或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关申诉。你捏造事实、诽谤公诉人,是违法的。我国刑法规定‘公然侮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