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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第十五届大常委会.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3/1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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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第十五届大常委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二)关于东城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东城区财政局局长崔燕生2015年10月29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北京市东城区预算监督办法》的要求,我受东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将东城区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一、北京市核定我区政府债券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具体文件规定内容如下: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四是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核定各省市置换债券规模,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债券资金20亿元,用于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工程及豆各庄对接安置房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性质划分,我区的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均为一般债券资金,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以及北京市财政局规定,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增债券资金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二、东城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情况(一)中央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对存量资金应做如下处理:一是要清理公共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要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我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将部分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年初的76,048万元变化为182,849万元。一是按照“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将2012年以前年度残保金及基本建设结余43,847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按照“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