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3/10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本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更多二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希赛网二级建造师频道。建筑[2007]589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天津市范围内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作为本市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建委”)作为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初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管施工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注册申报第四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十个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六个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本市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聘用企业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其中,市管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区管施工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各区、县建委提出申请。申请人及申请人聘用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均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天津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七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第八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其中,一级建造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