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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研究年第期总第期· ·
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法律保障探讨
宋才发
【摘要】西部民族地区在世纪前年的城镇化建设,肩负着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全面实现小
康的历史重任。农村城镇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的有效途径,是民族地区实现工业化、现代化
的重大举措。西部大开发要继续向纵深发展,就必须紧紧依托农村城镇这个载体。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
依法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完善多元投资体制和合理征用土地机制,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民族地
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有新思路,要与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相适应,与国家整个农村和农业改革的总体部
署相一致,要定位于绿色城镇。
【关键词】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绿色城镇;法律保障
【作者】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是西部大开发的既定目标。目前世界中等发达
已达%,我则更低;到年我国西部地区非农人口
为.%,东部地区为%。我国已进人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城镇化严重滞后的状况,对我国
现代化进程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建
设步伐,为西部地区现代化夯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指出:“小城镇建设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
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小城
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①在我国整个城镇化建设的布局中,国家“十五”规划的
重点是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城镇
化,要纳入所属区域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
功能的“城镇化”。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大城镇,要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
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
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指出,我国中西部地区可在壮大现有城市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当
增加城市数量,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
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有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国家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修订现行设
市、设镇标准,实行“县改市”与“镇改市”并存的设市模式;适度增加设市数量,对市县同驻一
地的要调整行政划区,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市县市市、镇镇、乡镇合并。依据国家关于城镇化
发展的规划和构想,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城镇化与城市现代化两个
本课题为国家“”工程“十五”建设重点项目,教重办第号;国家民委年重点项目,民委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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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同时推进,将构建城镇化的现实经济支撑与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西部地
区城镇化过程在时间上得以缩短,在质量上得到提高。西部地区要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
机,尽快使西部地区从整体上进人工业化发展阶段,促使工业化与城镇化两者齐头并进。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