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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住房和城建设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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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住房和城建设局.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3/11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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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住房和城建设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坊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坊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坊子区商务局坊子区公安消防大队坊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坊子区环境保护局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坊子区规划分局坊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坊建字〔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通知各街道(发展区)办事处(管委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区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或建成投入使用,形成历史遗留问题。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妥善解决我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议有关部门统筹协作,对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手续进行进一步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办理范围2017年4月1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一)。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待处罚到位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待处罚到位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同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介入监督管理(因工程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再进行鉴定)。(二)。由规划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待处罚到位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交城管执法大队予以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建设单位足额交纳有关规费和罚款后,补发施工许可证。同时,由住建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因工程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再进行鉴定)。待处罚到位后,由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部门的相关材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对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劳资纠纷、环境评价不过关、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等问题的,一律不在办理范围。二、基本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和不增加项目单位负担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符合办理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在完善手续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因工程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再进行鉴定),在确认质量合格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三、(发展区)、园区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提出拟完善手续工程项目名单,工业项目报区经信局,房地产项目报区住建局,商贸物流项目报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初审后,会同消防、安监、环保、节能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处罚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同一项目不多头处罚。即在办理土地确权环节已经处罚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不再进行处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已经处罚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进行处罚。、区住建局根据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核提供的处罚证明、项目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及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有关部门的相关材料,为项目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发展,对企业缴纳的罚没收入中区级收益部分,由区财政拨付属地街道(发展区)、园区,用于补助企业项目建设。,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附件:.《竣工验收报告表》(发展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