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用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南京医科大学建设项目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用房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一、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二、本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用房工程设计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内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4、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5、招标控制价:90万元6、招标内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用房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需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四、资格后审审查方法: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5)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