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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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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3/11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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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规范招商项目入园,加强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只有符合甘泉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方可入园。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第二条:招商项目入园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万元以上;(五)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工业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加工、精细化工加工产业。第三条:甘泉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的审核程序:(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二)审核项目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入园申请;(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四)由招商服务单位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项目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的、需“一厂一策”的项目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项目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项目征地抄告单;(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九)“七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的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第四条: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万元;,,项目主体厂房要求3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则上建5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二)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1、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理。2、入园项目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厂房,企业经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可依法转让或出租;对因客商撤资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对入园项目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属性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出整改通知,予以制止,否则,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进行合理布局、集中开发和配套建设。(二)入园项目建设期原则为一年。对个别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可视情适当延长,并在项目协议书中予以明确,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入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