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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印镇首问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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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印镇首问责任制度.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12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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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印镇首问责任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印镇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平武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办、站、所、中心。第三条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第四条依照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窗口(如办、站、所、中心)为首问责任单位;依照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服务对象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清楚”、“不知道”、“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第六条服务对象所反映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若手续完备,承办人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手续不完备,承办人应一次性告之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办事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介绍到相关承办人,并落实好具体接待人员。第八条如遇相关承办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详细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相关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及联系方式。第九条相关承办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应对转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因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大印镇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