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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核查操作详细说明(河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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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核查操作详细说明(河北).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3/12 文件大小:1.1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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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核查操作详细说明(河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操作说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综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所以开展此次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目录一、人籍一致核查二、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三、无居民身份证学生核查四、问题学籍处理人籍一致核查根据数据核查机制通知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人籍一致核查主要核查系统中学籍数据与班级实际就读学生是否一致,系统中学籍状态和学生实际就读状态是否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需要补建未注册学籍、处理虚假学籍、更新学生状态等。●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求补建学籍。●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一)整体流程说明(二)学生数据导出、核对(三)补建学籍说明(四)学生状态更新说明(五)学籍误操作删除说明(一)整体流程图(二)学生数据导出、核对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中间学校年级班级中选择年级、班级,如图所示,点击“导出Excel”,导出班级学生名单,打印后分发至班主任,用于“人籍一致”核对。说明:1)班主任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数。2)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状态。在中央系统查重后,查重的结果会返回省级系统,学籍主管教育局可以对查重通过的学生进行补录信息,学籍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在校生录入】,在查询条件处理状态中选择“通过”,点击查询,如图所示:说明:1)未处理:针对上报的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需要上报证明材料后手动处理。2)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无重复的学生。3)未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和别的省份重复的学生。4)已录入:指已经补录完学生信息的学生数据注意:,尤其注意学校标识码是否正确。。(三)补建学籍说明根据《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文要求:“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原则上,除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使用”。通知中规定,“确需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系统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建立学籍”。(四),但学籍系统中学籍为休学、退学、失踪、其他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应通过复学、恢复入学资格等异动类型,恢复该学生的在校状态。,但学校误操作把该学生在学籍系统中误操作为死亡的,应把该情况逐级上报,进行处理。,但在全国系统中学籍状态为正常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学、辍学或其他异动类型更改其状态。(五)误操作删除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的正式学籍,如果学校要删除,则需要学校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门核办未通过,要求学校删除驳回记录,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要求: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在核办时,依据学校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进行操作。二、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要求,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为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其中学籍系统为区县、学校分配了学生信息核查专用账号,在学生数较多的区县和学校,保证多名核查操作员可使用该核查专用账号同时操作;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和家长(监护人)注册码(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注册)。学校应通过服务平台,及时向家长(监护注册码人)答疑解惑,做好支持服务。指导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签字确认的《确认表》至服务平台,作为电子档案存档,班主任应帮助有困难的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全国学籍系统作为本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