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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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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19/3/1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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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国标代码:10667)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两年或三年)第五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本院严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第九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其他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实际分数相近(同一分数段)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好者;考分相近(同一分数段),相关科目成绩相近(同一分数段)者,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体育尖子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毕业文凭第十三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颁发的学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