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张恩祥李春旺黄标
校企合作对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是培养高职人才的有效途径。它涉及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目标的制定、教学效果的评价以及教学内容的更新等诸多方面。“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能否办出特色正是高职教育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而在我、职业教育环境和教育传统的不同,还没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体系,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校企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合作内容以及校企合作的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
广义地说,“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应该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的基本要素,而不是一个局部的措施。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国家政策法律实施,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多元化特点。根据校企合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和层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企业配合”模式
这种模式中,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目前,我国多数高职学院的人才培养中都采用这种合作模式。这与我国高职人才培养中以学校本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的现状直接相关。
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这种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部分高等学校中试点。目前全国试点院校128所,其中部分高职学院参加了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合作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
3、“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
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高职学院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企业通过参与办学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所以,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份内之事。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
随着教育产业化、办学体制多元化的发展,高职人才培养中校企实体合作模式将得到充分的发展空间。这种合作模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企业由于追逐利润而出现短视行为,背离学校引入企业参与的初衷,以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
二、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教育行为的动机和目标同企业行为的动机和目标不完全相同,在市场体制环境中,如何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是当前值得认真探讨的重要问题,关键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有合作的积极性。
1、社会动力和制约机制。
第一,建立崇尚技术教育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人们以接受职业教育为荣。其二,加大职业教育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