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威廉·布莱克斯通与英美法理学(上)([美]卡尔文·伍达德译者张志铭)   [内容提要]本文以下列四点为讨论的中心:(1)布莱克斯通其人以及他撰写《英国法释义》的原因;(2)布氏所研究的问题的实质以及他从事此书撰写所面临的困难;(3)布氏完成此项令人敬畏的工作所使用的方法,以及(4)他对英美国家法理学的影响。   [作者简介]卡尔文·达伍德,弗吉尼亚大学著名教授,是研究布莱克斯通和其他在英美法律传统中起重要作用的法律思想家的权威。[译者简介]张志铭,男,1962年生,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著、译论文多篇,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                           *                         *           一、布莱克斯通其人、他的动机的形成以及他的使命   威廉·布莱克斯通生于1723年,死于1780年。他是中下层英国人中的一个,完全由于自己的才华横溢而出人头地。孩童时,他设法进了英国有名的公立学校之一——查特豪斯公学;离开那里他进了牛津大学(在幼小的15岁时),并爱上了大学生活。他与其他一些像约翰逊博士、戴维·加里克和乔舒亚·雷诺兹爵士那样的杰出人物一起,都是牛津杰姆布洛克学院的学员。如同约翰逊所言:“我们是一窝欢唱的鸟”——其中就有布莱克斯通这位布商的孩子,他极其热爱经典文学和学者悠然自得的生活。附带说明一下,那是一个“未经改革的牛津大学”的年代,该大学由于其“喝高酒精度的波尔园葡萄酒的教师——后来布莱克斯通自己也变成了人所共知的“一天两瓶的酒鬼”——以及“墙壁讲师”,也即讲课时绕空四壁、无人听讲的教师而声名狼藉。布莱克斯通在牛津大学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在那里他学习民法。1745年,由于他以持续饱满的热情从事其学习研究,他获得民法学士(BCL)学位并被选拔担任万灵学院的研究员职位。虽然他极其渴望在牛津大学呆下去,但是由于没有个人收入,他被迫另谋出路。他自然转向了律师生涯。在英国,法律职业对于那些渴望爬上英国统治集团上层的年轻人来说,是他们可借以飞黄腾达的少量“阶梯”之一。虽然他离开与世隔绝的牛津大学来到喧闹的“现实世界”寻找财富、权力和社会声望,但他这样做是极不情愿的。的确,在此过程中,他发表了一首诗,而如同许多评论者所指出的,该诗明白无误地证明,他无论会成为什么也不会成为诗人。这首诗题为“一位律师与缪斯的永别”,在诗中他实际上说的是:“我真是不幸,我不得不离开恬静宜人的牛津,湮没在那称为伦敦的灰暗而充满污秽的地方!我的遭遇会怎样?我真是不幸!”   年轻的布莱克斯通离开了牛津,去到伦敦,成了著名的律师学院之一——中殿律师学院的一名学员。1746年,他成了律师。他干了几年律师,不怎么成功;他仍然向往牛津,并且开始认真地重新思考他未来的前程。由于某种契机,他非常幸运地赢得了作为曼斯菲尔德勋爵、官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的威廉默里的友谊。曼斯菲尔德勋爵是18世纪真正伟大的律师之一,他是一位热情的牛津大学毕业生,一位坚信法律教育的并立足于大学的人。不满于现状的年轻的布莱克斯通请他提供建议和看法:我这一生应该做什么?非常自然的是,曼斯菲尔德勋爵建议布莱克斯通竞任牛津大学罗马法或民法的教职,而布莱克斯通也同意这样做。在那个时代,这样的职位选任纯粹是政治性的。这一教职属于后来成为纽期卡尔公爵的首相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