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州市武进区卜弋小学章程(本章程于2011年9月5日经卜弋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武进区卜弋小学。校址:武进区邹区镇卜弋育才路39号。第三条武进区卜弋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管单位是武进区教育局。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校发展愿景是办社会满意,师生留恋,家长放心的农村优质小学。第六条学校的校训为“端端正正写字,堂堂正正做人”,办学理念为“钟灵毓秀,以笃其庆”,校风为“勤朴”,教风为“诲人不倦”,学风为“天天向上”。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副校长由武进区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第八条校长有以下职责:(一)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水平。(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检查和总结。(三)提出学校内部职能机构设置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按程序实施。(四)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干部、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和奖惩;(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负责日常行政工作;(七)上级部门其他授权的工作;(八)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在时,副校长代行校长职责。第九条学校按照上级规定设置职能机构,配备人员。第十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决策。第十一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领导和指导下,发挥纽带和助手作用。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聘任的教师、职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任职资格。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二十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