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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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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上传人:1373566119 2019/3/13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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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基础,省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讨论稿)。现将本方案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一、各县市区一定要向局领导做好汇报。二、各县市区分别选择2家工业企业、批零住宿企业各1家,1家建筑业企业实地调研,并按照本方案评定标准模拟打分。三、于本月23日前将调研情况以及修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报市普查办。市普查办联系人:钟瑞川;电话:2686877;邮箱:******@sd.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讨论稿) 为推进统计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定本方案。一、星级管理企业范围本方案涉及的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二、星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成立以刘俭朴局长为组长的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企业统计星级管理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星级管理有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振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星级管理重要事项的落实、五星级企业验收批准、检查指导市、县级统计局星级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成员单位由省统计局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财基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普查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组织协调五星级企业验收批准工作等。法规处:负责“三上”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设管处:负责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标准的审定。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负责本专业“三上”企业认定、数据指标审核工作。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报表和指标的审核工作。计算中心:负责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核定、维护,硬件配备及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人事处、财基处、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统计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也应成立“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三、“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评定权限及审批程序“三上”企业实行“五星级”标准评定。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未达到一星级评定标准的企业不授予星级企业称号。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一星级、二星级企业由县级统计局验收批准,三星级、四星级企业由市级统计局验收批准,五星级企业由省统计局验收批准。星级企业的审批程序为:企业达到一星级、二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审核验收,确认达标后,由县级统计局批准,省统计局备案。企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审核申报,市级统计局验收确认达标后,由市级统计局批准,省统计局备案。企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验收确认达标后,由省统计局批准。四、“三上”企业统计星级评定标准企业星级评定实行分项目“打分制”,按照逐项得分多少划分星级层次。具体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五、星级企业管理和奖惩对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星级管理的企业,尚未取得星次的,或者虽已经取得星次但已经达到上一级星次标准的,每年均可向本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相应级别统计局验收后统一批准。对于星级企业,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次标准的降星或取消星级资格。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30日,核定时间为县级10月1-31日,市级11月1-30日,省12月1-31日。为加强全省星级企业动态管理及申报材料备案,省统计局将建立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连续4年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企业,由省统计局给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检查2年内免检。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星级企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根据五星级企业总量和比重进行综合计分,排名靠前的市、县级统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附件: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一、评定原则星级企业评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其中统计报表分值300分,占总分值的30%;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值270分,占总分值的27%;其他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