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宜宾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宜宾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3/13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宜宾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宾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管理。第三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政府将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定任务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本办法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省、市(县、区)政府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第四条【工作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规范操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二)量力而行,有序开展。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事项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三)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创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社会力量。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具体纳入目录为: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级目录住房保障,三级目录棚户区改造服务。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六条【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政府授权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七条【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第八条【基本条件】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