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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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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3/13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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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枣庄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枣庄市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枣庄市现有国有林场6处(滕州市有1处,即国有木石林场;山亭区有5处,即国有抱犊崮、鸡冠崮、龙门观、徐庄、山亭林场),均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1983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下放给滕州市、山亭区人民政府管辖。,(、)。依托国有林场丰富的自然资源,5处林场成立了森林公园(国家级2处、省级2处、市级1处)。据测算,,建场以来累计发挥生态效益60余亿元,为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滕州市国有木石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亭区5处国有林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国有山亭鸡冠崮、龙门观林场外,其他4处国有林场未核定编制。6处国有林场拥有在职职工165人,,低于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年工资平均水平。截止2015年底,,滕州市国有木石林场没有历史债务。总的看,我市对国有林场欠账较大,国有林场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督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国有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的改革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要求。滕州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对所属的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与市政府签订的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增加、质量提升,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积极作用。——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改革国有林场管理方式,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落实各项改革政策。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做到国有林场功能界定到位、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核定到位、社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三、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单位性质。国有林场主要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我市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根据省编委《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鲁编〔2014〕11号)精神,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应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确保事业编制需求。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二)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在明确国有林场为公益类服务事业单位的属性后,要根据国有林场立地条件、经营规模、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主要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自然减员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等途径进行安置。(三)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它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