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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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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3/13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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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望发改价〔20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精神,规范我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一)自2017年3月18日起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批预(现)售,须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已批预售项目及3月18日前已受理预售申请的项目仍按原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发改局,初审正式受理后,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附件1)到住房保障局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现房销售)手续后应如实按监制价格完善好销售中心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中价格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区发改局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函告区住保局暂停其网上签约。(二)(模板见附件8)及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附件3):申报报告必须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销售价格构成因素、拟开盘时间四个方面的主要情况。《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附件3)、《单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4),区住保局出具的《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询价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保、住建、国土、规划、统计、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会商,共同确认商品房销售价格。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形式需符合《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样本)》(附件6)、《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样本)》(附件7)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附件6)应明确标示以下内容:、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座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数量及配比率。、装修状况以及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委托收费单位。代收代办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服务单位。,标示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单套商品房销售一览表》(附件7)应当明确标示以下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等。(三),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望城区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三、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一)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