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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rita291961 2019/3/1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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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工作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2017年,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的通知》(苏委工通〔2017〕7号),设立关怀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通过建立省级机关工委、厅局机关党委(工会)、基层党组织(工会小组)三级关爱帮扶机制,主动关心困难党员和职工,让困难党员和职工及时感受到组织温暖,增强了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化了党员和职工的归属感,受到普遍欢迎。为深入做好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工作,充分发挥好关怀帮扶作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如下。一、明确关爱帮扶范围“关爱月月送”帮扶对象,原则上以当年新发生的困难对象为主。除党员(职工)本人外,本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因重大疾病、灾害变故和特殊情况导致困难的,纳入关爱帮扶范围。因重大疾病、灾害变故和特殊情况导致长期困难的人员,每年可视情申报一次关爱资金。二、提高关爱资金标准由于党员(职工)本人原因导致困难的,关爱资金标准由每人每次2000元提高到3000元。由于党员(职工)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原因导致困难的,关爱资金标准暂维持每人每次2000元。自2018年3月起执行。三、(工会),要依据《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关爱帮扶的方案,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会小组)建立关爱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关爱月月送”工作。(工会)、基层党组织(工会小组)关爱帮扶的对象,原则上与上报上级党组织关爱帮扶的对象不重复,以利于扩大覆盖范围,增加受益人数。(工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会小组)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情况报送省级机关工委。(工会)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四、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省级机关工委人事调整情况,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人:陈凌峰,联系电话(传真):83393335;省直机关工会联系人:刘猛,联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