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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智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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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智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3/14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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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智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5〕47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等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省重点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以下统称“重点智库”)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三条专项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拨款,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智库建设规划和计划任务,将专项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实行绩效后补助。重点智库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从原资金渠道合理安排重点智库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加大对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智库主管主办单位是指申报重点智库时填报的智库依托单位。第四条重点智库从省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资金,包括接受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第五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保持长效。加大对重点智库稳定支持力度,为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智库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二)遵循规律,引导带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智库发展规律和运行特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有利于推出优秀成果、吸引优秀人才。注重发挥专项经费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三)绩效导向,动态调整。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对重点智库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当纳入重点智库主办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第六条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智库及其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智库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及奖励等发生的支出。(一)项目研究经费包括::指在开展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指在开展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指在开展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指在开展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指在开展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责任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发放劳务费。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