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出口问题研究
第一章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与特点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开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显现出其重要作用,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召开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热潮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关系也日渐突出起来。一些国家把环境因素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器,以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原则,设置贸易壁垒,用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保护本国的利益。这种非关税的贸易保护策略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
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尤其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制订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即以高环境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环境壁垒,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1)名义合理合法
工业文明既创造了空前的物质财富,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片面追求经济的高增长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致使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失衡,出现了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这些生态环境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人们普遍关心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环保消费心理逐步增强,也越来越认可绿色保护措施,“绿色消费”浪潮在全球兴起。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加以限制的贸易保护措施也顺应人们的消费心理需求,大多会得到本国公众的支持。
“绿色贸易壁垒”在世贸组织、国际协议中能找到广泛的法律基础,西方国家往往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和实施。
①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T)中的相关规定中,第二条关于对进口产品征收税费的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GATT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条款中的(B)款和(Q)款中规定:“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缔约方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则任何缔约方都可以采劝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②世贸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申明:WTO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③《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以制定技术性的规定。④《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⑤国际环保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这一系列成文的公约、议定书及法规等纷纷成为各国进行国内环保立法的依据。
(2)内容广泛而系统
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