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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中隐名股东之权益保护
代持股协议中隐名股东之权益保护
中文摘要
代持股协议中隐名股东之权益保护是现时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
为在现时的法律法规显示出三种流派的学说;一系强调公司登记制度的公示公信
力,偏重于保护显名股东的利益,而视隐名股东主动地自愿地放弃股权利益;第
二流派系倾向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利益,虽然他们让渡了公司的控制管理权,但是
他们并没有放弃利益分配权,而恰恰是利益分配权是股东权利中的核心部分,所
以确认其股东资格并无不妥,而在近期的立法活动中亦确认了隐名股东在公司中
相应的股东资格;第三流派系区分说,其流派将隐名股东的角色区分于两种情况
--外部交易与内部活动,在与外部第三人的交易中,应以工商登记的文件中对股
东的记载来确定股东资格,以保护外部第三人之信任与登记公示制度之公信力。
在内部的公司的运营活动中,则依一般的契约合同规则去作以调整,解决确权纠
纷应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基础,隐名股东可以持代持股协议对抗显名股东。不同的
学说背后都有不同的利益倾向和制度考量,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的意见分
歧的差别很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急速转型,资本大流动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如果控
制得当将成为一种机会。但如果不加以控制则很有可能造成经济泡沫。所以国家
为了经济安全必然作出相应的措施,在人们对利润的追逐与国家利益的博弈过程
中,代持股协议现象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必然,不可避免地利益关系背后的纠纷也
日渐增加。在公司的运营过程和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明确的方法或规则去解决
这类型问题,所以应如何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
有鉴于此,笔者将从现实案例出发,并结合其他法系和地域法律之规定,
围绕隐名股东权益保护之问题,着重研究以下数个问题:⑴隐名股东之身份认定;
⑵隐名股东之事前风险防范;⑶从刑法、民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方面,探究隐
名股东事后追究显名股东责任之形式;⑷隐名股东以公司作为被告之责任追究形
式及方法。
关键字: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股权登记制度
I
代持股协议中隐名股东之权益保护
The Ways to Protect Dormant Shareholder
in Generation of Shareholding Agreement
Abstract
As for judicial practice, the ways to protect dormant shareholder is a hit
problem,but difficult to solve it.
There are there schools of thought that can be reflexs in current laws:
1,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gistration of public notification,the folks
should gives credit to apparent shareholder, because the dormant one give it up on
their own will.
2,Shareholder’s right can be part into property right and administrative right, but
property right is a key for recognizing a dorment sharehoder should be
recognized in a proper way.
3,The theory of independent suggest that we should distinguish the ident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