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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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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漯发〔2009〕20号)精神,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新载体,促进产城融合和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我市跨越发展新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突出发展主导产业
,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各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先导区和集中区。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少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把核心主导产业占产业集聚区内全部产业的比重、服务业营业增长率作为产业集聚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办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奖励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市工业发展(双百工程)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市财政局
。各对口部门要积极争取省政府设立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争取资金数额力争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争取到的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内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农业局
,省财政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财政部门要尽力争取,争取资金数额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12年,对临颍县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由各县区统一对所辖产业集聚区进行地质和文物勘探,简化项目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文化局
(三)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别奖励50-1000万元,商务部门在做好市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同时,要抓好引资项目的申报及奖励资金的争取工作,力争符合省招商引资奖励的项目全部奖励,争取资金数额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变更等事项,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行审批;属省审核权限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搞好配合,由产业集聚区直接上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市直相关单位
(五)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
,从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扣除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部分)的60%,由受益财政上缴市财政后,全额奖励引资县区(或引资方与受益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年限和比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当年利用市外资金、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等有关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指标按引资方与受益方5:5的比例分配,次年及以后的增资额全部纳入受益方统计,其中项目开工建设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全额纳入引资方统计。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构建投融资平台
(六)组建建设性投融资公司
,建设公司制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