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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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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4 2019/3/14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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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扎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一部(如主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如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 4、连续三次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三、关于"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