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新形式下的政府行政问责制的研究
[摘要] 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确实达到了通过对公务人员的问责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履行职责的目的,也是建设责任、法制与民主征服的重要途径。同时,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导致一批官员被追责,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民众拍手称快,对重塑政府形象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作为新事物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才刚刚起步,存在着诸如行政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主体发展不均衡,与行政问责想适应的配套政策缺失等问题,更加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行政问责;责任政府;行政责任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这就要求政府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负起更加重要的责任。在这发展转型时期,公共突发事件此起彼伏,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不尽如人意,民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发生,公共资源遭受浪费和损失的现象普遍存在,民众急切呼吁责任政府的出现。
一责任政府与行政问责理论内涵
(一) 责任型政府的内涵
责任政府是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责任政府要必须对政府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后果负责,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人们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既要注重眼前更要着眼长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胜利果实。
(二) 行政问责的内涵
行政问责是行政人员就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情况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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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不仅指行政系统内部的问责主体, 即上级机关以及审计和监察部门,还应该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问责主体, 包括人大、政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 行政问责的主体应该多元化。
(2)行政问责的客体即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 主要是对某项工作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各级领导。
(3)行政问责的范围。行政问责不仅要对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问责,还要对作出的错误决策进行行政问责问责; 不仅要对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问责,而且对故意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继续你跟你行政问责。总之, 从管理不善到用人失误、从决策失误到重大责任事故等等行政行为都属于问责的范围。
(4)行政问责的后果。一般可以把责任划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四种,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公开谴责、引咎辞职、免职、撤职、责令辞职等。
可见,行政问责制是问责主体对被问责对象违反法定职责或义务、行政不当等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的问责,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制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既包括内容规范,也要求程序规范。
二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及发展障碍
我国的行政问责形成制度化时间还不长,虽较以往的行政问责优势明显,成绩显著,但仍然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一下一个方面方面。
(一) 行政问责制的信息壁垒过高
政府部门掌握着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而政府信息不公开透明,公众的知情权被剥夺了,更谈不上行政问责了。新闻媒体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