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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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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规定.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3/15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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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消防局文件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沪消〔2006〕30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本市大型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通知。二○○六年九月五日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六)仓库内不得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布置与仓库无关的办公用房等附属用房。当在仓库内必须设置附属用房时,如铲车充电区、仓库管理办公区和其他辅助设备区等,应靠外墙布置,。附属用房门不宜直接开向仓库内。三、灭火救援设施(一)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二)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m。(三)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灭火救援窗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每个防火分区灭火救援窗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且宜布置在不同方向。2、灭火救援窗口应正对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设置,㎡,。3、外墙上灭火救援窗口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四)多层仓库二层及以上各层应沿仓库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平台(或室外楼梯),,平台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平台处必须设置灭火救援窗口。四、消防设施(一)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距仓库基地150m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