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狭义的兼并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相反,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区分兼并与收购的关键。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 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