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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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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3/15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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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附件2BSZN-1016800—2016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2017年11月20日发布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江川区大街街道行政区域内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开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江川区大街街道国土所。四、审批条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的条件为:(一)申请在规划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二)需取得土地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的书面意见;(三)在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内的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四)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五)符合本乡农村村民住宅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国土所地址:江川区浪广路大街街道浪广路35号二楼国土所六、申请材料农户建房开工申请书农村居民建设住房用地批准文件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相邻方书面意见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地址: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国土所(江川区浪广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二)受理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城建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城建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当面或电话告知。(三)审查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