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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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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3/15 文件大小:2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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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袀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芄(意见征求稿)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虞政发〔2012〕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一段时间或交付试用期满后,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项目的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评价结论报市政府。为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开展在建项目的阶段性后评价。第三条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后评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并依托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工作。第四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组织后评价工作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后评价(有关规定见附件1),并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第五条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可按本办法执行。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第七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省、绍兴市及本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上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 (三)规划、用地、环保、节能评估等项目许可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政府投资项目自评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膀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八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审批管理、实施过程、功能技术、资金管理、经济效益、公共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一)项目审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的依据、程序和方法的评价;项目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评价等。(二)实施过程 :主要包括勘测设计、资金筹措方案、招投标采购工作、开工准备等; :主要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工程投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执行情况、竣工验收评价等。(三)功能技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营情况组织管理等。(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安排及管理使用等。(五)经济效益: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等。(六)公共效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项目与社会相适应分析等。第九条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实施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第三章项目后评价指标第十条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政府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见附件2)。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指标。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后评价中介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另行设定。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3。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依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从符合第五条要求的项目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