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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型与微型企业金融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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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型与微型企业金融服.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3/1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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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型与微型企业金融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鹰潭银监分局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等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第四条明确相关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贷及其他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辖内小微企业发展。第五条完善专营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部门或特色支行,并将相关专营机构向基层营业网点延伸,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度和覆盖面。第六条加强人才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一支熟悉小微企业经营管理、可以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特色服务的人才队伍。第七条健全“六项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服务小微企业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简化不必要的流程及环节,重点提高信贷的审批效率。第八条完善“四单”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管理,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第九条强化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要求,加大与省行、总行的沟通力度,为小微企业争取专项信贷规模,集中资金进行针对性的扶持,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第十条改进信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简化续贷手续,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有效对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实现信贷资金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第十一条创新融资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打造特色化品牌,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积极依托互联网,创新小微企业网络贷款产品;依托地域特点,创新行业信贷产品;依托业务整合,创新企业融资方案。第十二条创新服务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大力拓展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业务,并通过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票据转让、区外代付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总额。第十三条创新担保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条件,对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有市场、有销路、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要以现金流作为第一参考条件。同时,要积极创新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与辖内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民营性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在各类权利质押、动产抵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