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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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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3/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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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莀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膆第34号蒂  现公布《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08年7月26日起施行。膃 聿                         曲靖市人民政府膆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袃 薁 袈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芆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ⅴ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节  第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的调查认定和行政查处工作,建设、财政、规划、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蚇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ⅴ莆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原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蚄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原建设用地许可证)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原建设用地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螀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虿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蒆  (五)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螁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七)原划拨的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人无能力自行开发改造的;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ⅴ蒈  前款第四项所指投资额,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建工程评估报告》认定,评估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土地使用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正常施工;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时间满一年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施工许可证认定。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闲置土地:ⅴ膂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开发的;羀  (二)因规划调整而改变有关土地规划建设技术指标造成无法开发的;***  (三)其他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无法开发的。蚆  第六条 经认定的闲置土地,按以下方式处置:薃  (一)责令土地使用者在两个月之内动工建设,并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蚂  (二)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时间的。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延长期内应当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芀  (三)协议收回的由土地使用者与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对土地使用者补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蚅  (四)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羄  (五)市、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如公共停车场、临时绿地等),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临时使用土地的收益,归市、县(市)人民政府所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人民政府临时使用闲置土地期间,原土地使用者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