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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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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15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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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州医药高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为实现退役士兵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做好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工作,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量化积分细则。一、量化积分原则本着尊重历史、重视积累、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部队奖励及伤残等级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赋分。二、量化积分内容(一)服役年限分义务兵和服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士官服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二)奖励分1、平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2、战时奖励。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三)残疾等级分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