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男子第一次选拔赛暨2013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时间、地点待定(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女子第一次选拔赛暨2013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时间、地点待定(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第二次选拔赛(含男子、女子)时间、地点待定(四)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时间地点:(待定):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女子:48-51kg、57-60kg、69-(一)必须符合十二运会总规程的要求,年龄在17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二)每次比赛,各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三)各单位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预赛中共可报13名运动员(含男子10个级别、女子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四)在两次选拔赛中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原级别的决赛;(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派运动员参加决赛,每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决赛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一)预赛1、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第一次选拔赛(含男子和女子)每级别设4名种子选手,2012年全国男子、女子拳击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运动员分别设为1、2、3、4号种子选手;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或更改级别参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2、第二次选拔赛不设种子选手;3、第二次选拔赛各级别决出前八名即告终止;4、如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在第一次选拔赛中未获得第十二届全运会拳击项目决赛参赛资格,可继续报名参加第二次选拔、也可更换符合参赛资格的其他运动员。(二)决赛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第一站选拔赛各级别前四名运动员分别设为1、2、3、4号种子,其他运动员进行混合抽签;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三)预、决赛均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进行;(四)预、决赛均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奖励办法(一)第一次选拔赛男子各级别和女子51公斤级、60公斤级、75公斤级的前五名(共八名)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决赛的资格;(二)第一次选拔赛上述各级别前四名运动员设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决赛该级别第1,2、3、4号种子;(三)第二次选拔赛各级别前五名(共八名)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决赛的资格;(四)根据第十二运会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