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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for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China Academy of Safety Science & Technology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申报登记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分级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
第一章概述
目前,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监管监控,通过控制重大危险源,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已逐渐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开宗明义,关于重大危险源的明确定义有三处:
《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2000年颁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中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之处:
三个概念的框架理念是一致的,均体现两个核心关键词:
危险品和临界量;
不同之处:
危险品的含义不同;
危险物质
危险化学品
危险物品
涉及的生产环节不同;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6个环节。
危险物质:一种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实质上是一个管理的概念,危险品的名称及其临界量是人为规定的,通常以列表清单的形式,是为便于管理的需要而给出的。当危险物质的量超过了临界量,即构成应该重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管理理念及概念的由来及发展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理念产生在欧洲,其背景是二战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涉及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这些事故的共同特征均是:
失控的偶然事件,后果严重,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了大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物质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物质数量有关。
重大危险源产生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