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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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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19/3/17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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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应急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玉林市粮食应急预案》、《兴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突发粮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县长对本辖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粮食突发事件(Ⅳ级)。县级粮食突发事件(Ⅳ级):在两个以上镇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粮食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人。成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文体广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业分行、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对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储备粮食管理和动用机制,建立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和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建议,制订应急粮食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安排、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3)县财政局参与制订应急粮食供应方案,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县粮食局完善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5)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调运需要。(8)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9)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0)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供应环节进行质量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11)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12)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体广电局制订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经请示县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并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