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水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高、污染重,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难点和重点;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2017年环保部和省、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金水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调试并试运行后,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区监控中心,上传率达到90%以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我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完善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全区所有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快建设和设备调试、运行联网,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对各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实施考核。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领导:闵武杰牵头单位:区环境攻坚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二)加快推进“散乱污”“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前期已整改取缔的基础上,继续排查,确保2017年9月15日前,全面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到位。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已清理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确实需要在原址存放的,不得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责任领导:闵武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辖区各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三)《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协调配合市直部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我区换热站、配套管网和新增供热面积任务,按时达到集中供暖标准要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领导:闵武杰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气代煤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年9月底前,在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8570户的基础上,我区全域优先采取加入集中供热的方式,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全部完成散煤替代。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领导:杨洁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