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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家祠的社会学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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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家祠的社会学意义.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3/20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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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家祠的社会学意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摘要:在文献史料研究与买地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广州陈家祠是一个集祠堂、书院、会馆于一体的建筑。这三种性质的东西汇合在一起体现了一个社会伦理的深层结构——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层伦理关系,反映出广州陈家祠在近代广州以及广东具有的特别的社会学意义。   关键词:祠堂;书院;广州陈家祠   在建筑界,广州陈家祠与德庆龙母祖庙、佛山祖庙统称为广东三祖庙。对比于龙母祖庙与佛山祖庙,广州陈家祠不是一个地域的精神中心,它是广州与广东省近代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产物。虽然同龙母祖庙和佛山祖庙一样,同处于广府文化圈,但它们的性质有所不同。龙母祖庙代表的是一种基于西江自然条件的原生态的乡土祭祀文化,佛山祖庙代表的是一种受到国家文化影响下自发性的市民祭祀文化而陈家祠则是在广东省省府所在地,在近代广东复杂的社会条件下,同时兼有宗祠、书院和会馆三种性质的合族祠。下文着重讨论陈家祠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学意义。   一、宗族与祠堂   陈家祠是一座祠堂,但又不完全是一座祠堂。为了更深人地理解陈家祠的意义,我们必须先了解一般传统意义上的祠堂是一个怎样的事物。   (一)建筑作为一种观念艺术,其形式是一定的社会观念的反映  祠堂建筑离不开宗族观念。宗族是一个有确认的共同祖先、统一的祭祀仪式、共同的财产、并可分族、房、支等组织系统的继嗣团体。确认的血统、统一的仪式、共同的财产和族、房、支的组织系统,是宗族与其他形式的血缘组织区别开来的重要因素。[1]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2]16-17三层社会伦理关系中,家庭是最基本的。但是,据有关学者研究,具有共有地产、地方宗祠、族谱的庶民化的宗族村落不是中国的远古传统,而是后来才产生出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更严格地说,祖先崇拜、家族继嗣、家族公田在明代之后才成为民间社会的组织模式。[3]这样说来,家庭关系和国家关系产生的先后次序似出现理论上的也同时是常识性的紊乱。显然,这里说的“这种特殊的庶民化宗族形态不是中国的远古传统”指的是庶民的宗族观念没有仪式化、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是处于贵族和国家政权的压制状态。但是,中国远古贵族分封国家,本身就是建立在家庭伦理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宗族组织的元素包括祖先信仰与仪式、继嗣观念与制度、家族公产等。商周时期贵族早已开始祭祀祖先。实际上,祖先祭祀的原始形式还应先于作为贵族阶层存在的前提条件的国家的产生。周代父系继嗣的原则作为意识形态在国家上层建筑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周礼·考工记》树立了王城“左祖右社”的原则。对于分封的贵族来说,家族公田至汉代以后已十分流行。在宋以前,宗族的制度性元素只分布在贵族阶级,在民间并不广泛存在。也就是说,只有贵族才被朝廷允许举行四代以上祖先信仰仪式,按照继嗣观念与制度来规范族人的行为,并且拥有大量的宗族财产。      徐扬杰所著的《中国家族制度史》一书指出,聚族而居的家庭组织在宋以后出现,并在非法移民区的个别存在逐步成为整个中国农村村落居住的主要形式,其分布并不限于东南区。郑振满、陈支平、叶显恩等在福建和广东地区的社会史调查也证实,宗族组织直至明清时期才在该地出现。此外,安徽、江西、山西的研究也得出相当类似的结论。对于宋以后宗族制度在庶民中间的逐步扩散、明以后宗族制度的地缘化和制度化出自何种原因,目前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的论断。有学者认为,宗族现象与宋以后宫方意识形态的转变和明清时期的社会变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3]   (二)对于中国宗族的研究,引起中外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的浓厚兴趣   日本汉学家和中国社会人文学家对中国宗族的研究开始本世纪初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汉学家研究中国宗族的目的在于揭示中国社会结构的特质,以迎合侵略、“改造”中国的目的;同一时期中国学者的研究,比较起日本学者,他们追求的是社会的改革。虽然研究的目的不同,但两国的学者都认为,中国宗族是古代氏族社会的延续,是传统国家用以维持其合法性的工具,因此必须被消灭。5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继续以政治历史观批评宗族的“阶级本性”,而日本学者转向比较中立的分析。在几十年的研究中,后者逐步发现宗族并不是远古社会的延续,而与中华帝国的封建时代社会精英分子的家族扩大有关、与皇权和绅权的糅合有关。诚然,东亚汉学界对宗族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视角具有相当大的多样性。但是,在学术传统上,学者们形成一种相当稳定的共识。这个共识的特点在于强调政权、绅权与族权的巧妙契合(articulation)。虽然东亚学者比西方人类学家更能贴近中国社会,但是他们的研究仍然局限在把宗族看成是没有人为干预的历史发展结果,因此没能解释宗族在何种年代、用何种方式被推广成政权、绅权与族权的糅合工具。[3]   据有关学者研究,明清两代的统治者不仅准许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