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需要,为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员工整体专业水平与操作技能,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工种岗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其实际执业能力分别进行考评鉴定,向鉴定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落实职业准入。
第三条本办法中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操作证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需要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是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与岗位特点,制定相关岗位职业资格任职要求;
(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复审、换证等工作;
(四)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
(五)负责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六)负责与行业及地方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
(七)参与员工培训、考评、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与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安质部: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取证的岗位及培训要求;
(三)其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取证、复审工作。
第三章取证范围及要求
第七条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企业内职业工种。
第八条公司组织职业资格认证的对象是生产操作岗位的技能工种人员,其他岗位员工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岗位任职要求,结合本办法执行。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的具体工种及岗位见附表。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按报考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报名资质及材料,做到如实、准确。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向主管部门报送考试、复审等材料。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需具备职业资格的员工应根据发证机关要求接受相应取证或复审培训,其它培训可按《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岗位技能竞赛,用于考核员工职业技能水平,选拔专业人才。在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员工,可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高等级的职业资格,取证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的员工职业资格考试、复审工作,员工未通过的,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相关岗位职业资格参考目录
序号
岗位
应具备职业资格
发证机构
1
海务管理
丙类一等二副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
机务管理
丙类一等二管轮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3
综合运行管理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