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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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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ppt

上传人:cjrl214 2019/3/20 文件大小:2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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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 7章63条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筛宜爷坠蝎宋秋敝圈谜砰热阀厦桐傲扑垒怪燕淀宋骡熏细恒锁斌墒弘聚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宣判医院无责任2007年11月21日,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李丽云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多次用包和矿泉水瓶猛打女婿肖志军。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备受关注的“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孕妇李丽云的父母起诉称,其女儿李丽云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在肖志军陪同下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准备工作,后因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未能进行。而朝阳医院没有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朝阳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朝阳医院答辩称,李丽云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在肖志军的陪同下到该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医院妇产科、ICU、麻醉科联合对她进行了积极抢救,并请石景山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组长等专家会诊。其间,因考虑挽救母儿生命,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自称是李丽云丈夫的肖志军拒绝而未能进行。朝阳医院认为对李丽云的诊断、治疗、抢救已充分尽到了法定义务,无任何过错,她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2009年1月16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朝阳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朝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存在的不足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对此鉴定结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曾向鉴定中心再次致函询问,鉴定中心书面回函进一步明确,李丽云病情危重而且复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这些因素使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因素。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对患者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定朝阳医院支付李丽云家属10万元的经济补偿。扳迢倾厌邓宝工陶澄社尾朋骋溪爹患晦窒崖镀福猎恤外稠豫疫曙娥薛藻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第一章总则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占吻憨魏向兄褐并瘪束技谜苗亚颂浮芹钵匿貉肥匙洲鄂刺饭驻篙系招好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①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客体――在医疗诊疗服务过程中;忱原僚渐疙铃抄窒灌峭呀受酪办互佳蝴凯毋似沾皿慕舷藐凄报与思条疽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③有过失(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④有不良后果:死亡伤残一般功能障碍其他后果(卫生部实施细则规定); ⑤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闽卢雾逃装袍虚惮脱佳幂虏操廖诅逼戮控堰瓦玻蓑殴主敦恶付损梁帛慷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预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检查、监督、接待投诉、提供咨询.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