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稿编制说明(送审稿)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零一八年六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 -1- -2-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3- -3- -3- -4-3. 国内外相关标准 -4- -4- -7-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5- -15- -16-5. 标准修订研究工作 -17- 流域水环境问题识别 -17- -17- -32- 现行标准内容 -34- -34- -34- -35- -35- -35- -35- -36- 修订内容 -41- -41- -41- -41- -46- -52-6. 标准实施建议 -52-,其中秦岭以北的关中、陕北为黄河流域,包括部分黄河干流(府谷墙头村~潼关沙坡村河段)及直接入黄的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清涧河、延河、渭河等一级支流。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我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排水的水域功能。作为我省“二水”之一,该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一直是我省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十八大以来,中、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国家“水十条”正式发布,同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及时出台,2016年中、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相继发布,上述中省层面的政策、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水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并明确2020年、2030年我省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6%、75%以上的控制目标。此外,随着《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出台,国家将逐步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为一体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核心制度,进而实现流域的精准管理。作为流域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现有项目监管执法以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技术依据,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全面推进该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现行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于2011年4月发布,2011年5月实施,标准中污染控制项目、部分污染物控制限值无法满足未来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鉴于此,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项目申请,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推荐,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项目按省质监局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申请修订。2017年4月,《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将本项目列入“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1)准备阶段2015-2016年,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申请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实施评估”项目获得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立项。我院项目组成员前往陕北、关中多地,就“黄河地标”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与典型行业企业排污单位、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代表交流座谈,全面了解了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进行了评估。(2)立项阶段在“黄河地标”实施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省“水十条”的目标要求,按省质监局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17年2月经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申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推荐,《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项目申报书正式提交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专家评审后,该项目于2017年4月获批立项。(3)开题阶段项目获批立项后,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选派业务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明确细致的分工、安排。起草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了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标准修订工作。2017年5月27日,省环保厅科技处组织技术专家、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召开“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项目的开题论证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