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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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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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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区中小学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知道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㈠、以岗定薪,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
㈡、优绩优薪,注重绩效;
㈢、岗变薪变,体现多劳多得;
㈣、在岗发放,不在岗不发放。
二、实施时间
自2010年1月起实施。
三、总量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扣除校长、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作后,随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整相应调整。
四、基本方法
㈠、在编制限额内,将教职工岗位分为三类,分别是教师岗位、管理和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㈡、教职工实行以岗位和业绩为核心的奖励性工资分配模式,按实际岗位和工作业绩执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㈢、每学年的第一周,完成教职工聘岗工资和超课时津贴审核工作,并执行新的聘岗工资标准。
五、项目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岗位、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聘岗工资、超课时津贴、绩效考核奖等项目组成。
㈠、聘岗工资:包括人均岗位标准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年按
12个月计算。
1、人均岗位标准工资:教师岗位400元/月;管理和教辅岗位300元/月;工勤技能岗位150元/月。
一线教师的岗位标准工资按教师学科的不同,以课时津贴和教案津贴的形式下发,二线教职工的岗位标准工资按照职员的等级发放,二线职员分为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三级职员三个等级。具体发放标准见《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聘岗工资分配方案》。
2、岗位津贴。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岗位性质确定。班主任人均岗位津贴300元/月;中层干部人均岗位津贴正职350元,副职330元;年级主任人均岗位津贴330元,大学科组长(语数外物化政)津贴100元,小学科组长(史地生体音美信息通用)津贴80元;3人及以上备课组长津贴50元,2人以下备课组长津贴30元;名教师、名班主任人均岗位津贴800元/月;特级教师人均岗位津贴1000元/月;优秀区级学科带头人人均岗位津贴100元/月;工会主席180元/月(中层以上干部兼职的不再发放工会主席津贴),班主任津贴按照德育处每月对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发放。
㈡、超课时津贴:因学校缺编,但按照课程计划规定需开齐开足课时,造成个别教师超课时。每课时10元。
㈢、绩效考核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和目标考核奖,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管理岗位的水平不高于教职工整体水平的80%,工勤技能岗位的水平不高于教职工整体水平的70%。绩效考核奖主要考核教学获奖情况、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对学校贡献的大小。在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分配档次,适当体现分配差距,拉开档次,每学年发放一次。
四、相关规定
㈠、落聘、待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长休、产假、哺乳假和内退人员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外借人员只享受聘岗工资,其标准参照学校管理岗好教辅岗位标准聘岗工资执行。
㈡、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㈢、病假、事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照“在岗发放,不在岗不发放”的原则确定。
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㈤、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巧立名目发放任何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