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名词总人口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有生命的个人总和。使用时应注意:(1)总人口是指一个时点的人口。只能说明对应时点的某地区人口规模,而不能说明其他的时点的人口规模。(2)所谓有生命的个人总和,是指统计人口数时,以当时生存的人数为准,不论何种原因已死亡者均不统计。经常性人口统计和人口普查中,一般调查以下三个时点的总人口。年初人口即1月1日零时人口数。年末人口即12月31日24时人口数。某年的年初人口也是上年的年末人口;某年的年末人口也是下年的年初人口。年中人口即6月30日24时人口数。我国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都是调查的年中人口。平均人口是指某一时期内各个时点人口的平均数。某一时点的人口数只能代表这一时点的人口规模,不能代表一个时期(如月、季、年)的人口规模。平均人口则综合反映了某一时期的人口规模。人口性别比指某一时点人口中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通常以每100名女性人口对应有多少男性人口来表示。用于反映男性和女性人口间的对比关系。其计算公式为: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 人口迁移率反映人口在地区间移动频繁的程度。人口迁移是指人口从某一地区向另一地区移动,这一地区的迁出构成另一地区的迁入,迁入和迁出两者在不同地区对应发生。迁移人数的多少不但取决于人口地区间移动的数量多少,而且取决于地区划分的范围。地区范围划分的越细,列为迁移的人数会真多。在对比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的迁移率指标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人口总迁移=(一定时期内的迁入人数+迁出人数)/该时期平均人口数×1000‰迁入率=一定时期迁入人口数/该时期平均人口数×1000‰迁出率=一定时期迁出人口数/该时期平均人口数×1000净迁移率=一定时期迁入、迁出差额/该时期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密度是指一定时期某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面积数之比。即一定时期的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反映人口在地域分布稠密程度。一般以每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数表示。人口密度=该地区的人口数/该地区的土地面积      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从理论上讲农业人口是指依靠从事农业生产(包括林、牧、渔业)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包括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以及由他们抚养的人口。非农业人口则指依靠农业生产外的职业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市镇人口是按国务院批准的市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镇为标准,在其辖区范围内统计的人口。城市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县的人口。城市人口与镇人口之和即城镇人口。   平均年龄是指一定人口集团年龄的平均数。它反映人口年龄构成的一般状况,平均年龄的数值取决于该人群最高年龄的水平和各年龄组人数的比重,平均年龄小,标志着在总人口中低年龄组人口占的比例大,人口构成年轻;平均年龄大。标志着高龄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大。通常以算术平均数公式计算,即:平均年龄=(各年龄组的组中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人口总数。也可用以下公式计算:平均年龄=(各年龄组的下限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人口总数+组距/2年龄中位数是将总人口按年龄从小到大排列,把人口分隔成两个相等部分的那个年龄值就是年龄中位数。年龄中位数的降低,标志着人口总体的年轻化;年龄中位数的提高,标志着人口总体向老化方向发展。其计算公式是:年龄中位数=年龄中位数组下限值+[(总人口数/2-中位数所在组之前的各组人口累计数)/中位数所在组人口数]×组距   年龄构成类型根据反映年龄结构的一定指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口区分为不同的类型。通常划分为三种类型:年轻型人口、成年型人口(中间型人口)、老年型人口。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的标准为:年轻型:0-14岁人口比例40%以上,65岁以上人口比例4%以下,65岁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之比15%以下,年龄中位数20岁以下。成年型:0-14岁人口比例30-40%,65岁以上人口比例4-7%,65岁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之比15-30%,年龄中位数20-30岁。老年型:0-14岁人口比例30%以下,65岁以上人口比例7%以上,65岁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之比30%以上,年龄中位数30岁以上。   少年儿童系数(少儿比)是指某一时点的少年儿童(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少年儿童系数=少年儿童人口数/总人口数×100%   老年人口系数(老年比)是指一定时点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老年人口系数=老年人口数/总人口数×100%老年、儿童比(老少比是指老年人数和少年儿童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老年、儿童比(老少比)=老年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100%   社会负担系数是指非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它是表明社会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程度的相对指标。即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