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余市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杂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提高管理效能、服务效益和能力建设,增强绩效观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所属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所谓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评定周期的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绩效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绩效的真实状况。
第二章评估程序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估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估工作的过程。具体包括:
(一)硝定评估对象,下达评估通知,组织评估工作小组;
(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搜集基础资料,评估对象进行自评:
(三)评估小组实地评估,征求意见和反馈信息,撰写评估报告:
(四)评估小组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编委办、被评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选择公布评估结果,建立评估项目档案等。
第六条市编委办向拟评估的事业单位法人发出绩效评估通知。事业单位法人应按通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标准进行自评后,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自评计分表和自评报告。
第七条评估小组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自评结果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等级评定。
第八条发现和接到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绩效方面举报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核实。一经核实,由评估小组对其绩效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估小组应特等级评定结果向被评估事业单位进行反馈,并报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评估内容
第十条对业务工作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下达工作任务: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
(三)工作创新。
第十一条对服务工作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措施:
(二)服务效益。
第十二条对“六定”和监管工作评估,包括毗下内容
(一)履行“六定”情况;
(二)接受监菅情况。
第四章方法与标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采取百分制量化评估的方法,按以下标准进行级别评定:
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表示。评分结果为90及以上分的为A级:76-89分为B级:60-75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绩效等级不得评为A级:
(一)评定周期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
(二)评估前,因法人违规行为受到登记管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改正后不满二年的。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绩效等级不得评为B级以上等级:
(一)评定周期内,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
(二)评定前,被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