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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案例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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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yj15108451 2019/3/21 文件大小:3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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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发出一批木材的发盘,中方电为:“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中方电属于虚盘,属于要约邀请,所以合同没有成立以下发盘属于要约的有:,每公吨110美元,CIF上海,即装,请你方报价。,每公吨110美元,CIF上海,即装,数量最多能供应12000吨。,每公吨110美元,CIF上海,即装,数量为我方本月产量的一半。,每公吨110美元,CIF上海,即装,数量10000吨,7日内回电有效。答案CD甲向乙发出一项要约,同意以2万美元将一部汽车卖给乙,而乙在收到上述要约以前,乙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2万美元购买甲的汽车。此回信所列的交易条件内容与原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了?答案;合同没有成立一家中国公向一家美国公司发出以信件形式的要约,要约于6月2日到达美国公司。6月12日,美国公司以信件形式发出承诺。6月8日,中国公司发出一份撤销要约的通知,并于6月13日到达美国公司。美国公司的承诺于6月17日到达中国公司。合同是否成立?要约何时生效?承诺何时生效?注:中国和美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答案;合同已经成立。原因:中国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美国公司时,美国公司的承诺已经发出,所以该撤销要约的通知是无效的。要约生效时间:6月2日。承诺生效时间:6月17日要约能否被撤销?(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德国建筑商于1993年8月与美国的钢铁生产商联系,要求美国钢铁生产商向德国建筑商发出出售4万吨钢缆的发价,并明确的告诉美国生产商,德国建筑商将会以此次发价的价格作为基础计算某项工程的建设成本,然后以该成本为基础向某招标公司进行投标,投标于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可以知道投标的结果。美国钢铁生产商向德国建筑商发出发价并于9月10日到达德方,发价中没有规定接受的期限,也没有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10月2日,美国生产商向德国建筑商发出撤销发价的通知,并于当日到达德国建筑商处。10月10日德国建筑商投标成功,随即向美国生产商发出接受通知。美国生产商认为发价已于10月2日被撤销。德国建筑商则认为原发价不能撤销。注:德国和美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答案:发价不能撤销。理由:,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中国C公司于1994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D公司来电:“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上海,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中国上海,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日复电:“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趁涨,我方便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出的要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但法商退回了信用证,认为合同不成立。试问:合同是否成立?答案:合同不成立。原因:16日的要约已经失效。原因:对要约中实质性条款的讨价还价构成对要约的拒绝,导致原要约失效。我某公司向美商发出销售某商品的发价,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送达我公司。此时,该商品市价上升,我方发现原来的报价过低,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某公司向美商发出销售某商品的发价,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美方自己发出接受通知的时间太晚(即接受通知的迟到不是由于电报局失误造成),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方才送达我公司。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下跌,而我方原来所报价格较高,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注:两国都是公约成员国答案:我方应当毫不延迟的通知对方,承诺因迟到而失效答案:我方应当毫不延迟的通知对方,该迟到的承诺仍然有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价出口服装一批,在发价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insoundbags”(完好包装)。在发价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我公司收到该复电后,当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项服装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跃,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末予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认为合同业已成立,要求对方履约,双方发生争执。答案:合同已经成立。原因:非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承诺原则上仍然是有效的承诺。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价出口服装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