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标准化
(工程管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印刷
XX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XX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快铁综合〔2011〕11号
关于印发《XX快速铁路建设
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XX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XX快速铁路公司综合部印发的《关于下发XX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个标准化”制度的通知》(XX快铁综合〔2010〕1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制度汇编通知
抄送:
XX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11年5月6日印发
目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三电迁改管理办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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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三电迁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关于做好沈丹客专、XX快速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辽铁办【2009】37号)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与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厅、沿线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积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二章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㈠由公司主管领导亲自主抓,负责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的全面工作。
㈡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线的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具体工作。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部省协议”和“实施协议”处理日常建设协调工作,办理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签订有关涉外协议,敦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工程进度需要,实施征地拆迁及协调三电迁改工作。
㈢公司指挥部负责管段的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具体工作。加强与各自管段有关市人民政府及授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㈣设计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的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
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省部协议”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及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依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
“部省协议”、“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协议”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 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章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的办理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协议”精神,由辽宁省、沿线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实施协议”执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桥梁预制场、轨道板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为依据。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施工单位配合、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由公司向辽宁省、所在市主管部门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第七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站前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
第八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九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
第四章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的实施职责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线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
㈠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辽宁省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协助办理有关征地拆迁报批手续、签订征地拆迁有关协议。
㈡掌握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各线征地拆迁及三电迁改推进计划做好督促落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