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蒅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肀出处:作者:发布日期:2004-11-29虿薇2000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膅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肁螈第一章总则羆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确保产品、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蚁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膃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膀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羀第五条鼓励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地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并在科技投入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生产经营者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对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螅本条例所称先进标准,是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的标准。膂先进标准的评审和鼓励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羁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莇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法律意识。芄羂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肃第八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工业、农业(含林业、畜牧业、渔业,下同)、服务、工程建设等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在本省一定范围内统一的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蝿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蚄鼓励、支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活动。蚃第十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袀下列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袇(一)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莇(二)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莃其他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袁第十一条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一般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制定有关农业生产技术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可以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芀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后,应当编制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螇第十二条地方标准一般由提出项目建议的单位负责组织起草;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组织起草。膄起草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用户、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