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孟成文、高颜萍、孟祥、马晓伟、焦兰花5名成员发起,于2017年08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合作社定名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孟成文本合作社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邮政编码:831700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及方式:牲畜养殖销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成员出资额的比例出资时间孟成文货币3030%2017年08月30日高颜萍货币3030%2017年08月30日孟祥货币3030%2017年08月30日马晓伟货币55%2017年08月30日焦兰花货币55%2017年08月30日合计货币100100%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的财产、由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第五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表决。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